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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简化进口预付货款售付汇审核手续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简化进口预付货款售付汇审核手续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简化进口预付货款售付汇审核手续   本报北京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简化进口预付货款售付汇审核手续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简化进口预付货款售付汇审核手续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为推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付货款项下的售付汇审核手续进行了简化。
  预付货款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用的结算方式。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预付货款,企业必须出具由外方银行开立的保函,凭进口合同等凭证办理对外支付。《通知》则规定,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需凭保函办理的限额从等值3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预付货款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下的,可不出具保函,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预付货款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仍须出具预付货款保函,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跨国公司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间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则不再需要提供保函,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形式发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海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其他关联公司证明)等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此外,企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购付汇时,因进口料件集中报关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而影响进口付汇的,企业可以持规定的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规定的购付汇凭证,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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