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农民人均可减负75元,平均减负率将达八成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权威发布
福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农民人均可减负75元,平均减负率将达八成
本报福州10月23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政府今天宣布,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集资和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其中,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和稳定现有农业税政策两项是福建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
按照福建省试点方案测算,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平均减负率达到80%,人均减负75元左右。
实施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以及村办公经费,除由村集体经营收入开支外,各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村内进行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和劳务,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劳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福建省已暂停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所欠税费,对有困难的农民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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