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去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至今退耕还林的村民只领到部分补助粮食,没拿到一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哪儿去了?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记者调查
山西省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去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至今退耕还林的村民只领到部分补助粮食,没拿到一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
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哪儿去了?
本报记者 刘莉荔
退耕还林是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为了确保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保障了退耕还林工程的稳步实施。然而,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乡村干部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9月中旬,山西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村民联名来信反映,去年该村村干部弄虚作假,以村委会的名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退耕还林的村民至今只领到部分补助粮食,没拿到一分补助款。记者随即就此事赴当地进行了调查。
村里用原有的果林抵顶退耕还林面积,虚报冒领国家政策性补助粮款
地处太行山的山西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是个贫困山村,全村108户农民,430亩耕地,人均年收入不到1000元。据南岸上村村委会主任雷月生说,壶关县是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当年他们村上报的退耕还林面积为201.8亩,但实际实施的只有63.8亩,原因是县里将本来应在春季进行的退耕还林工作推迟到了11月秋冬季。但据村民们讲,实际上村里是将100多亩果林抵顶了退耕还林面积,虚报了退耕还林亩数,骗取、冒领国家粮款。这一点东井岭乡林业工作站管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否认。雷月生后来也承认,为了完成任务,该村确实有用村里原有的果林抵顶退耕还林面积的情况。
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补助现金20元。退耕土地还林第一年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退耕还林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2003年1月至2月期间,南岸上村村委会以主任雷月生的名义分别将2002年退耕还林的第一次补助粮食10090公斤(10090公斤原粮折成面粉和大米,实领补助粮6861.2公斤)和2018元现金补助领回。
村委会未将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粮食全部发放给退耕户,并截留、挪用了退耕还林补助款
南岸上村有退耕农户80户,但村委会只给46户退耕户发了补助粮食,共2150.35公斤,不到总数的1/3,还应余4710.85公斤,可记者在村委会看到的是存放了7个多月早已霉变结块、根本不能再吃的3425公斤大米和面粉,实余的补助粮比应余的补助粮竟然少了1285.85公斤。雷月生承认,其中一部分粮食补贴给了并不是村里退耕户的3名教师。近两年村里搞招待,欠饭店2000多元饭费,村里没有其它收入,只好将另一部分粮食即750公斤大米冲抵欠款。据雷月生说,店主是拿着雷打的欠款条和领粮条到东井岭乡粮站领取750公斤大米的,还让雷出据了证明。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东井岭乡粮站竟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将国家给退耕户的补助粮给了不相干的人。另外,领取补助粮的46户中有7户并不在壶关县林业局和东井岭乡所提供的《壶关县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粮款兑现花名表》中,显然是冒名顶替。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南岸上村80户退耕农户中至今没有一户领到退耕还林补助款。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那么,南岸上村补助款哪里去了?村委会主任雷月生不情愿地承认,是村里截留、挪用了补助款,这些补助款用于订报刊和冲抵农户税费。当记者要求看看相关账单等凭证时,雷却拿不出来。
村干部越俎代庖替退耕户办了所有手续,退耕户从未见过验收卡和粮食供应证
据县粮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退耕还林粮款兑现必须有七卡两证,七卡是:申请卡、合同书、责任卡、验收卡、明白卡、调拨单、委托书,两证是:供应证、土地证。农户必须具有其中的五卡和两证。
据了解,南岸上村退耕农户手中只有退耕还林前的明白卡和土地证。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在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栽树前,首先要完善相关手续,一是根据农民自愿退耕、不得强迫的原则,先由农户自愿填写《退耕还林工程申请卡》;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土地承包经营人依法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三是乡级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与退耕户签订《退耕还林责任卡》,之后方可退耕植树种草。在采访中南岸上村许多村民向记者反映,去年11月开始退耕还林以来,没人同他们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没办理过任何手续,他们从来就没见过上述的申请卡、合同书和责任卡,所以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记者在东井岭乡看到南岸上村80户退耕户的申请卡、合同书和责任卡中均有退耕户的“签字”,问及缘由,村委会主任雷月生解释说,上级下达的任务紧,为了完成任务,由村里做主,替退耕户代签了所有手续,因为不是退耕户自己签的,所以就无法将这些凭证给退耕户。
《条例》和《意见》中明文规定,退耕户退耕还林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发放验收合格卡。农户凭验收卡和验收证明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供粮企业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据了解,壶关县在该县退耕还林完成后即去年12月对南岸上村退耕地进行了检查、验收。记者在该县林业局看到的《壶关县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卡》中显示,南岸上村2002年度退耕地均为合格,验收时间是2002年12月,还有退耕户的“签字”,在验收卡底边处有一行文字特意注明:本卡一式三份,县退耕办、乡退耕办、农户各执一份。然而,村干部和退耕户都说从未见过验收卡;县粮食局委托南岸上村村委会逐户发放的80本粮食供应证至今仍在村委会主任家的箱子里“睡大觉”。
在东井岭乡,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岸上村群众反映的问题,乡里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一定会尽快把问题搞清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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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退耕还林既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切实保护农民的当前和长远利益。确保这项工程的实施,就要取信于民,保障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山西壶关县东井岭乡南岸上村村委会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干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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