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不能吃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毒树之果不能吃
我认为刑讯逼供普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侦查手段比较落后;二是法院定罪量刑时口供也是主要依据;三是法律并未明确说明这种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四是刑讯逼供的证据特别难以取得,导致刑讯逼供普遍存在。
这次出台的公安部规章首次提出了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此次规定明确了只要存在刑讯逼供不管逼出来的口供是否真实就一概不能用,这才是真正的“毒树之果不能吃”,为我国真正全面杜绝刑讯逼供打下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础。
——张燕生(北京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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