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刑讯逼供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制在线
本期话题
刑讯逼供
编者按
刑讯逼供不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还直接干扰了刑事诉讼的过程。刑讯逼供问题严重时甚至会致使起诉或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也有些确实有罪的案件因刑讯逼供的干扰而无法查清事实,最后变成了一桩糊涂案。
刑讯逼供现象是一种顽症,观念的转变绝非一蹴而就,而刑讯逼供对法治社会的危害后果则表明,这种顽症已经到了非消除不可的时候。
新闻背景
今年9月,公安部公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这一规定最让人关注的是,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
2001年1月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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