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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国土资源刻不容缓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保护好国土资源刻不容缓 第1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保护好国土资源刻不容缓 李敏宽(代表台盟中央)   《决定》着重提到了有关保护好耕地的问题,非常合'...

保护好国土资源刻不容缓

第1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保护好国土资源刻不容缓
李敏宽(代表台盟中央)
  《决定》着重提到了有关保护好耕地的问题,非常合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保护土地资源一直是中央非常重视的“三农”问题的重点,也必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
  目前我国国土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令人关切。主要表现在:
  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不规范,土地资源使用随意。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基本上仍停留在政府农业阶段。出现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不少企事业单位,超项目规模占用土地,以及和个人开发商进行非法土地交易等现象。
  土地市场监管不力。其中存在不少政治与经济上的腐败现象,造成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带来了负面影响。
  土地市场法规不健全。存在执法“盲区”,使国有土地资产和收益流失。
  为了招商引资,把土地作为竞争的筹码。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把土地资源作为招商引资手段,违反国家对土地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直接影响了国有土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为此,我们建议在《决定》贯彻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保护好耕地的监督机制方面的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政府职能转变时,政府主要精力应放在保护国土资源,保护耕地的监管职能方面。土地市场要按市场规范运作,政府不具体操作。要强化土地资源的宏观总量控制和使用与开发的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和监管,同时努力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增强对土地资源在市场经济下的保护和制约。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需要制度化、法制化。依法管理土地使用、审批、转让和交易行为,实现如广东东莞农民向政府提出的:要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出让要有序、有需、有价,对圈占农田长期不用者,应依法限期恢复农田。依法审批土地,限制因不正当竞争而造成的土地撂荒现象,防止沙漠化等土地资源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有计划使用和增量开发。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2年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规定》及相配套的《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确立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运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透明土地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与企事业负责人,以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好耕地资源。加强土地市场运作的监督。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地价体系,建立土地市场监管评估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实行保护耕地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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