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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统一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第15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主任论坛 统一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 应松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

统一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第15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主任论坛

统一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 应松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村民自治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由此,以村民会议为基础、由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的选举,既是村民委员会赖以存在的合法根据,也是村民自治得以实现的根基。村民委员会选举水平高低和运行情况,内在地决定着我国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水平。
  近1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伴随着村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提高,村民选举这一基层民主形式在我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在实践中,村民选举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程序混乱。有些地方由村党组织主持选举,不搞选民登记,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只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等等。二是秩序混乱。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既存在着采用作假、贿赂、威胁和利诱等非法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也存在着凭借各种势力左右选举问题。一些地方村民甚至因对选举认识上的差异出现了种种风波,乃至酿成血案。三是行政干预。一些地方的乡镇干部借处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为名,采取行政手段干预选举工作。更有甚者,有少数乡镇干部片面强调政令的畅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操纵和干预选举工作,以民主选举之名,行上级任命之实。上述问题的存在在相当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重影响了选举质量。
  在法律上,与实体内容相比,程序虽然并不直接决定问题和事件的性质,但却实质性地影响着问题和事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通过完善我国现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规定,构建公正、公开、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是当前解决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选举质量的重要途径。
  我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直选村民委员会的程序规定十分原则,并授权省、市、自治区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近年来,不少省级人大制定了相应选举办法。但这些选举办法往往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亦不强,常常无法解决选举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如选民资格认定,候选人条件,组织程序,纠纷处理等。同时,由于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选举办法在程序上乃至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存有较大差异,也不利于全国按照统一程序进行选举。因此,通过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或者制定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对村委会选举重大事项做出统一的、具体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村民自治向前发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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