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八亿农民的大事——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詹成付
第15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关系八亿农民的大事
——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詹成付
熊伟
问:为什么有了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需要另制定一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呢?
答:目前,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规范的。但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实体法,难以像一部程序法那样对村民委员会选举进行具体规范,因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对选举村民委员会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把具体的操作办法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随着农村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一作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许多重要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找不到依据,亟待一部程序法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难以解决有关问题。
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践,迫切需要一部与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地位相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员选举法》。
问:为什么不能将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内容纳入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内容中?
答:在今年3月“两会”上由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有114条、2万多字,如要将这些内容纳入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大改,很不严肃。另外,我国既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上已有先例。
问:据悉,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分别提出需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答: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表达了人民群众要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立法上应当与时俱进的强烈愿望,符合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当顺应民意,高度重视。
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有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答:我国在程序法的立法问题上已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大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各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立法上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这些都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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