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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 ——全国人大'...

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
——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在福建
本报记者 毛磊
  “改革路子对头,林农尝到甜头,林子绿满山头,小康有了奔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党支部书记杨俊通在谈到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时这样说。
  他补充道,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调动了农民种地养地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9月22日至29日在福建进行执法检查,先后听取了福建省政府、南平、漳州、厦门3个市及其5个区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汇报,多次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15家农户。
  做长远打算
  福建省建阳市将口镇横塘村党支部书记张礼华在介绍本村土地延包情况时说,我们村的土地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以组为单位落实土地承包方案,经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探讨、研究、确定新一轮土地承包方案。这个方案由村民小组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全村共留“机动田”面积200亩,占水田总面积的4.8%。到2000年11月,全村土地权证的发放、承包合同的签订等工作全部完成,442户农户领到证书并已签订合同,签约率100%。
  像这样的村在福建还有许许多多。
  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介绍,全省有14540个村、549.12万户农户、1585.71万亩耕地已落实了新一轮土地延包政策,分别占应实行家庭承包的总村数、农户数、耕地面积的98.55%、98.70%、98.87%;发放547.7万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签订546.6万份承包合同,分别占应签约总数的98.46%和98.25%。
  检查组在武夷山市星村镇召开座谈会时,承包户代表黄正华说,“过去承包地三年、五年调整一次,我们只能种一年算一年,不想对土地多投入。现在承包期延长30年,又有了法律保障,可以做长远打算了。”
  把好事办好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4.2%,林地所有权中,集体占90.5%,国有约占9.5%,过去由于大部分集体山林由集体统一经营,存在林权不明晰、经营体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作为集体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影响了其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福建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用福建省省长卢展工的话讲是“把好事办好!”
  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吕月良在接受采访时说,为了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今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据了解,福建在改革中探索出自留山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折价转让等多种林地承包和流转的形式。截至今年8月,全省除生态公益林外,已完成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面积3609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48.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初见成效,各地社会投资造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许多地方出现了“争山造林、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全省非公有制投资造林比例从1999年不足20%提高到今年的57%;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火灾的损失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林农收入稳步增加,农民把山看成“聚宝盆”,投入多了,管理细了,森林资源质量明显提高,林木亩均蓄积量有所增长;同时,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村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思考和建议
  在这次执法检查结束时,福建省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代表检查组与福建省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时谈了几点建议,他首先表示要提高执法机关和干部的执法水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由于部分干部、群众对法律规定了解得不够,理解得不深,有的为解决“人地矛盾”,提出了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的要求;有的地方用“村规民约”扭曲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有的地方出现了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替农民签订承包土地转让合同等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因此各地要认真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刘明祖提出,要尽快制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配套的法规、规章,提高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比如认真研究改革承包土地征用办法,探索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国家要根据用地的不同性质和用地单位的不同所有制性质,实行不同的补偿费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的应得利益。
  检查组还认为,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和处理工业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占用耕地的关系,既不能因土地问题影响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又不能不管农民失地失业。关键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使农民通过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长期受益。(附图片)
  1、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右二)在福建南平农村执法检查。
  2、赴福建执法检查组成员在农户家。武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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