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走过百年 电影剧本向全国征稿
第9版(文化新闻)专栏:
中国电影走过百年
电影剧本向全国征稿
本报讯 记者徐馨报道:在迎接中国电影百年之际,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向全国发起故事片电影剧本征稿活动,他们期待广大专业和业余电影剧作者,创作出优秀的电影文学剧本,适应观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适应国产电影的市场化、产业化道路,为推动民族电影更大繁荣贡献才华智慧,向中国电影百年诞辰献礼。
这次征集剧本的主旨,是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应征剧本不限制题材、风格、样式,提倡探索和创新,提倡个性化、风格化、多样化,提倡充分尊重电影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提倡思想的深度发现和艺术的完美展现,提倡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适应市场要求的、适应创作规律的电影类型化创作样式。“类型电影”按照约定俗成的理解,大致可包括:喜剧、爱情、战争、科幻、伦理、推理、武侠、灾难救援、公安司法、惊险、青春、音乐歌舞等影片类型。希望通过在题材、风格、样式以及类型上的多样化追求,使国产电影进一步贴近观众和市场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审美需求,推动电影创作的更大繁荣。
活动征稿时间为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7月20日。拟征集优秀电影剧本20部,稿酬分甲、乙、丙三类,甲类本每本人民币14万至16万元,乙类本每本人民币10万至12万元,丙类本每本人民币6万至8万元。应征剧本入选与否及稿酬等次,均聘请专家评选决定。应征剧本可同时参加本年度的“夏衍电影文学奖”评奖。
应征稿须签订该剧本著作使用权委托书。征稿不接受已经拍摄、正在筹拍和使用权已经委托、转让的电影剧本。应征作者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剧本一经入选,由电影剧本中心负责推荐拍摄。应征稿应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稿件寄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剧本中心,邮编:100866;电话:(010)86096996。信封上要注明“百年剧本征集”字样。
应征剧本须符合电影剧本的写作要求,不接受大纲、素材、创意、故事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应征剧本须附有不少于500字的故事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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