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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方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2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方针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方针 张大宁(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方针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方针
张大宁(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长期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指导方针。
  全面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把“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大文明建设。
  协调发展,就是要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地域、城乡、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差距较大的问题,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可持续发展,是重大指导方针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就是更加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要时时处处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现在,有些非法排污企业总是在和环保部门玩“老鼠戏猫”的把戏,造成了某些地区污染环境、毁坏生态的恶性事件频频出现、屡禁不绝。对此,我们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打防结合、监管得力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标志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经济单项突进的发展,有别于忽视资源、环境和生态代价的发展,有别于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的发展。它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发展问题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人与人的协调;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经济增长“量与质”的统一;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共同繁荣,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共同发展;强调各阶层的共同受益,全社会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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