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
第10版(国内政治专页)专栏:
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
朱培康(代表民革中央)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对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装备制造业专项发展基金。建议财政部建立“装备制造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现有国有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研制开发和技术创新,组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集团,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将国家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政策和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引导、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第三,国家在金融方面给予装备制造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税收上建议降低重大装备增值税;对于与外商合作制造的重大装备所需配套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给予减免;国有银行针对装备制造业流动资金困难的特点应有专门的政策性贷款;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优先享受国家贷款或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按照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现行贷款利率,按照一定的贴息年限,进行贴息;优先享受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国债资金可以以资本金投入、无息、贴息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进行,等等。
第四,对国有重大装备制造业企业采取其他的扶持措施。国家从保持基础国有工业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基础上给予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业企业一定的扶持,争取做到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我国的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五,由国家主管重大装备研制部门牵头,建立大型研发中心,投入专项“装备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资金”。研发中心负责开发研制我国自己的基础制造装备与成套装备制造的核心技术,鼓励跨越性的、具原创性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坚持关键技术和关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展道路,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提高企业的成套生产和区域配套能力。同时加紧研究制定国有大中型装备制造企业留住、吸引、培养人才的对策。
第六,要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走自主发展的道路。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转变观念,为企业营造投资、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要鼓励企业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充分发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着眼于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按照市场的规律来发展自己,激发企业内在活力。总之,要坚持深化改革,依靠市场机制来促进企业改组改造,振兴重大装备制造业企业。(附图片)
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场。新华社记者 王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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