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记
第13版(经济周刊)专栏:链接
经济体制改革大事记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齐桂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并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理论。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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