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怪事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监督与思考
取保候审的集体企业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依然行使权力;未经职代会审议,这个“当家人”将集体企业资产悄悄转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党支部书记照当不误……
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怪事
本报记者 何小燕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爆破线厂(集体所有制企业)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丁玉芝,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于今年2月28日取保候审,8月25日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个企业“当家人”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做了一件令全厂职工震怒的“大事”——
不经职代会审议转让集体企业
8月20日下午,丁玉芝召集部分职工开会宣布:资产为1354.24万元的爆破线厂已于7月3日以128万元转让给正阳塑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职工闻之,感到自己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被严重践踏。21日晨,职工到上级主管部门——牡丹江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讨说法,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下午,他们赶往市信访办,得到的答复是刘某买厂履行了正常手续,经过法律公证,你们闹也没用。愤怒的职工没有停止维权的努力,22日下午,他们又前往牡丹江市委。有关领导问明情况后,当场表态:卖厂未经职工同意是违法的。市机械冶金工业局一负责人当着市委领导人的面表示:丁玉芝的行为属违规操作……你们先回去,局里将派人到厂里解决问题。
25日,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调查组进厂,对职工按照局领导意见推选的新领导班子不认可,称选举未经过局里组织,不合法,必须重选。职工协商后推举了两名人选,调查组负责人说了句“回局里研究研究”,就走了。
26日,这位负责人答复:“你厂在册职工206人,按规定必须超过2/3
的票数才能生效,因此你们的选举无效,由丁玉芝继续担任厂长。”而此前一天,法院判处丁玉芝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判决书已经下达。
27日,是牡丹江市市长接待日。职工们来到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领导责令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调查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
28日,又是机械冶金工业局那位负责人到场,组织厂里95名职工开会,他的开场白让职工大吃一惊:“现任厂长丁玉芝的工作是有成绩的,部分职工还是拥护的。”讲了一番丁的好话后宣布进行测评,当场发给每人一张选票。绝大多数职工填写的是罢免丁的厂长职务,并推选了一位新厂长。这位负责人临走撂下一句话:“今天是测评,不是选举。”
企业债权转让未按法定程序
据知情者透露,今年5月,原厂领导班子就企业债权一事召开了会议,会上决定随时与局党委和局企管科保持联系。
6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资产管理三部向牡丹江市爆破线厂下发了《关于对牡丹江市爆破线厂债权资产公开拍卖的通知》,内称同等条件下爆破线厂可以优先购买,机械冶金工业局负责人和厂长丁玉芝分别在这个通知上签了字。
6月24日,爆破线厂再次召开原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不参与竞拍,并将会议形成的意见报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党委。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负责人指示此事先不要对职工讲。6月26日、28日两家媒体先后刊登该厂拍卖债权的消息,爆破线厂原领导班子4名成员又前往市机械冶金工业局汇报。局负责人再次指示:不要扩大消息面,不要和职工讲,以免影响职工情绪。
记者在厂里巧遇参与建厂的赵德修。他说:“这个厂是我们一滴血、一滴汗挣来的,没向国家要一分钱,为什么将厂卖给外人,我们工人不知情?”
一位法律工作者说:“丁玉芝在接受刑事审查期间没有资格代表法人,无权代表企业。法律规定,企业转让债权必须召集全体职工大会,经大会表决2/3同意方可进行。集体企业债权债务是全体职工共同的债权债务,全体职工有决定企业命运的权利,上级主管部门只有指导、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民主选举的厂长无法履行职责
9月3日,牡丹江市政府明确答复职工,由全体职工民主选举厂长,并责成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协助新领导班子讨回债权。9月8日,新厂长通过民主选举以绝对高票当选。然而摆在他面前的又是什么呢?
丁玉芝只交出一把厂长办公室的钥匙,而与生产有关的合同、生产计划、订货单等都没有交。新厂长向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党委请示:丁已被判刑,厂长职务被免,党支部书记职务为什么不撤?局党委书记竟说:厂长职务被免了,书记还可以当。没办法,新厂长只好向局组织部负责人反映,请她向局党委汇报一下,尽快处理丁的问题。不料这位负责人非常生气地说:“你们还想怎么样?还想整死谁呀!不要再胡闹了。”时至今日,丁仍是爆破线厂党支部书记。
编者的话
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事令人吃惊,牡丹江市机械冶金工业局的某些领导党性原则和法律意识如此淡薄,以至于包庇、袒护犯罪分子,置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集体企业资产于不顾。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人们期待有关部门对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事尽快调查,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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