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捆绑”帮扶应慎行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读者论坛
“风险捆绑”帮扶应慎行
山东日照市 滕以来
据报道,江西省某市党政领导干部进村入户热心帮助农民群众选择脱贫致富的好项目,并以个人工资担保银行贷款的方式为农户筹资金,使一大批尚处于温饱线的帮扶对象仅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就迅速有了起色。
乍看这条折射着绚丽“亲民”光彩的消息,许多读者内心定会对此赞许不已。可细细想来,如此担保贷款显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首先,这种表面是“干部担风险、农户得实惠”的做法,实际是顾此失彼、偏重一方利益的“风险捆绑”,而“风险捆绑”与“风险共担”,并不是一回事儿。约定内容模糊不清的“风险捆绑”贷款合同,由于难以明确区分相关各方的责任,万一出现农民贷款还不上的情况,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干部是直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是待贷款农民偿还不清时再承担责任?放贷银行的风险如何化解?其次,这种帮扶活动渗透着行政命令色彩,对那些家庭收入并不高的干部来讲,无疑有强人所难之嫌——因为这毕竟不是干部自发的行动,再加上干部只承担风险而无利益共享,这种贷款的金额自然不会大,帮扶作用有限,而且会导致干部的“施舍心态”和临时观念,干部们不可能长远为帮扶对象着想。再次,这种贷款方式遇上贷款难以偿还的情况,农民、干部必须面对承担还款责任时,如果有一方姿态不高就势必会影响干群关系,最终要落个好心办坏事的结局。
各地领导干部想办法出点子,把自身利益与帮扶对象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扶持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方向路子对头,精神难能可贵。但农民要致富,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艰苦奋斗。干部以工资给农民担保银行贷款,对急需资金的农户来说,确实是帮助解决了眼前困难,但也确实存在引发问题的因素。古人曾说过,背人涉水过河不如修筑桥梁。按照现行金融政策,用干部工资为农民贷款担保的做法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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