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天水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
本报兰州10月15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最近,甘肃省天水市委紧密结合“保持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全市党员评出的920名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处置,有力地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根据党章要求和党员、人民群众的呼声,天水市委制定实施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要求各乡村对于那些丧失理想信念、笃信宗教、热衷于封建迷信的党员,对于那些思想消极、破坏党的团结、不求进取、贻误工作、违反政策法规且屡教不改的党员,对于那些不遵守党的纪律、不尽义务、自私自利、作风不正、不讲原则、临阵退缩、参与宗派、无理闹事的党员,要进行民主评议,如果不合格,必须进行处置。
天水市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先由党支部对初步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进行核实取证;接着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让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处置意见;然后报经上级党委审批,做出最终处置决定;最后是与被处置党员谈话并宣布处置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处置决定,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几个月来,经过评议,占参评党员1.02%的920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天水市分别对他们进行了教育转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处置。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