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情亦浓——记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执法者风采
法正情亦浓
——记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王海林
青海省海东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为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严肃执法、全心为民,在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海东中院在提高队伍素质建设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同时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树立了100-1=0的意识,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量。2002年,该院在审理疑点较多的李建林故意杀人案时,坚决对重要证据DNA进行第二次鉴定,推翻了原指控,防止了一起冤杀案的发生。同年11月,该案的审理得到了最高法院在全国的通报表彰。2002年,海东中院全年受理的所有一、二审诉讼案件的结案率均为100%,创下“零积案”的斐然成绩。
依法办案的同时,海东中院尽可能地保护农民、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曾有一起特殊的离婚案,男方因颈椎摔断而瘫痪在床,脾气日渐暴烈,苦撑家庭重负的妻子不得已提出了离婚。经过两次起诉才被准许离婚后,双方又为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为了不耽误临近开学的孩子,中院决定提前开庭,并把开庭地点搬到了男方家的炕头上。开庭之日,法官们不顾饥饿和雨中赶路的辛苦,耐心调解,终于促成了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探望一次,由女方协助的协议。充满人情味的“炕头法庭”成了法官便民的佳话。
海东中院就是这样执着地维护着司法公正,又切实地为普通百姓利益考虑。该院连续三年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优秀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获得了“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院系统宣传先进单位”、地区“优秀领导班子”、“文明单位”等优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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