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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法——福建省石狮市凤里派出所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记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阳光执法——福建省石狮市凤里派出所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记事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阳光执法 ——福建省石狮市凤里派出所治安案件公开裁决'...

阳光执法——福建省石狮市凤里派出所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记事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阳光执法
——福建省石狮市凤里派出所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记事
本报记者 毛磊
  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好各种治安案件,一直是百姓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福建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实行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制度,改变了以往办理治安案件“报案——制作笔录——简单取证——裁决(调解)”的单一模式,有效地防止了治安案件处理的“暗箱操作”,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
  今年9月16日,公安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给凤里派出所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所刚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派出所”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一碗水端平
  “案子未到,电话先到”是治安案件处理时常有的事。
  外地来石狮的郑小姐,受聘于某公司,前不久因为工资结算与经理杜某产生纠纷并被殴打。她向凤里派出所报案后,得知杜某亲戚在市政府一部门任职,唯恐此案受干扰而处理不公,即托人找到一位市里领导干部,要求为其撑腰。那人告诉她凤里派出所实行治安案件公开裁决,办案公开、公正、公平,让她放心。
  郑小姐持怀疑的态度参加了民警组织的公开调解活动。果然,办案人员在调解中根本不理会对方有什么“来头”,而是一碗水端平,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了让郑小姐满意的调解协议。
  如何避免“说情风”对民警正常办案的干扰,使说情者无机可乘?如何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等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如何纠正处理治安案件时出现的执法不公?
  凤里派出所民警通过深刻反思,认为关键环节是治安案件的处理以前不够公开。2000年5月,他们大胆借鉴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判决的做法,对治安案件进行公开裁决,在公众面前公开处理。
  实行这项制度后,全所民警月平均办结治安案件64起,比实行前的42起提高了52%,公开裁决的1537起案件都没有出现行政复议、信访的现象,而且杜绝了不如实立案,提高了案件查处率并做到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巧断家务事
  去年8月,大仑村蔡某与其嫂施某因家产分割产生矛盾引发家族亲属参与的斗殴事件,凤里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没有仅就斗殴现象查处相关人员,而是深入调查原因,解决矛盾,从根本上消除纠纷的隐患。
  民警深入村中召开公开调解现场会,发动村委会、老人协会等组织,以及双方亲友、部分村民参加调解,以众人形成的公理,说服双方当事人,并妥善协助双方解决家产分割问题,一起被认为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案件,经过公开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在公开裁决过程中,凤里派出所民警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邀请村(居)委会干部、双方当事人及群众参与办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摆脱人情案、关系案。过去民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大大改变,进一步认识到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个别民警的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得到有效克服,推动了执法办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所长陈爱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正是因为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坚定不移地依靠群众,治安案件公开裁决才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得以长期坚持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堂法制课
  在公开裁决治安案件时,民警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既教育了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和旁听群众,也大大增强了案件参与人的法制观念,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凤里派出所实行公开裁决前,何某因生意纠纷与蔡某发生争执,被殴打致轻微伤。办案民警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蔡某处以治安拘留15天。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裁定准确。
  但是何某仍认为对蔡某处理偏轻,无理缠访。实行公开裁决后,民警选择了一起类似案件,邀请何某前来旁听,给何某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事后,他找到民警道歉:“原先我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服裁决,无理纠缠。如今我终于明白自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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