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政纵横
福建检察机关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
本报福州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26名由福建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福建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日前走马上任。福建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人民监督员将主要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拟撤销的案件和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在进行监督中,人民监督员有权了解案情,听取检察官的法律说明,向检察官提出问题,还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及律师等有关人员的情况陈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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