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决策责任制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健全决策责任制
王比学
据报道,四川绵阳市建机场超标准、超规模,造成2亿多资产闲置。机场年年亏损数千万元,而拖欠的工程款要还,闲置的设备要维护,银行的贷款要还本付息,政府不得不动用纳税人的钱去填补这个无底洞。实际上,当年修建机场的决策者们在论证时就已预测到“机场投运后五到八年会有一定亏损”,但是机场在破土动工后,建设规模还是一步步地扩大,最终造成这种结果。
绵阳机场的现象并不是个案。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全国新建的12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线机场中,9个重点机场亏损,37个支线机场亏损。有的机场已资不抵债,有的已经停航。决策失误造成机场建设规划和布局不合理,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以致资产闲置。
而且,类似问题不仅存在于机场,在其它一些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究其原因,在项目选定和决策过程中,一些地方的负责人好大喜功,贪大求全;一些负责人不管实际需要,只想着自己的政绩;一些负责人利用工程徇私舞弊,中饱私囊。说到底,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决策责任制不健全,或者落实决策责任制不力。
当然,利用工程徇私舞弊、中饱私囊者一经查出都要受纪律和法律制裁,可蒙混过关者恐怕也大有人在。更不用说,也鲜见有决策者因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而承担责任或者被追究责任的,法律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试想,如果这些钱是决策者自己的,他是绝不会轻易拍脑袋就做出决定的。否则,就有可能落个倾家荡产的下场。
由于决策不当,我们过去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决策失误造成的后果,有的甚至在若干年后,还是一个难以摆脱的沉重包袱。痛定思痛,在经济建设中,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浪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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