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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论坛与会国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论坛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二00六年在澳门召开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14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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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论坛与会国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论坛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二00六年在澳门召开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葡论坛与会国签署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论坛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二00六年在澳门召开
  据新华社澳门10月13日电(记者王红玉、白冰)“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13日举行部长级会议,中国和与会的7个葡语国家部长级官员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经贸合作行动纲领。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在签署仪式前介绍,《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2003年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主要内容包括:论坛与会各国政府间的合作,贸易、投资与企业间的合作,农业与渔业领域的合作,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领域的合作,人力资源开发与合作领域的合作及论坛后续机制。纲领积极评价澳门作为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平台的作用。
  签署行动纲领的7个葡语国家分别是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东帝汶。据介绍,纲领草案形成前,中国商务部就此充分征求了参与国家的意见。
  据新华社澳门10月13日电(记者王红玉、白冰)在13日举行的中葡论坛部长级会议上,与会8国部长级官员一致同意,2006年在澳门召开“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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