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国土遭酸雨 每年损失过千亿 燃煤电厂建设亮红灯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专栏:
三成国土遭酸雨 每年损失过千亿
燃煤电厂建设亮红灯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卢新宁报道:针对我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大超出环境自净能力、近1/3国土酸雨污染严重的现实,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这些措施包括: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在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两控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抓紧制定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折价办法等鼓励脱硫的经济政策,建立电厂上网电价公平竞争机制;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用于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137个须重点治理的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目前尚未启动的项目必须限期实施。
据介绍,我国目前酸雨污染现状比较严重,200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1995万吨,远远高于环境承载能力。在开展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超过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处于中度或严重污染状态。继北欧、北美之后,我国青藏高原以东、长江干流以南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酸雨区,61.8%的南方城市出现酸雨,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区域性酸雨污染严重。酸雨造成的污染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元。
而电力行业是燃煤大户,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的比例由1998年的41.6%上升到2002年的54.9%。因此,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改善我国空气质量和控制酸雨污染,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对拒不实施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国家确定治理项目的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国家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审批该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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