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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韩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朝韩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 第3版(国际) 专栏: 朝韩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   本报汉城10月12日电 记者徐宝康报道:韩国和朝鲜12日同意建立商社仲裁'...

朝韩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

第3版(国际)
专栏:

朝韩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
  本报汉城10月12日电 记者徐宝康报道:韩国和朝鲜12日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以便处理双方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韩朝经济合作制度事务协议会第三次会议11日和12日在韩国京畿道汶山举行。双方讨论了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根据协议书,双方组成商社仲裁委员会,各自指定精通法律和国际贸易投资的专家担任仲裁委员会委员长和委员,各自确定30名注册仲裁人。
  韩朝还同意尽快组成由双方各3名局长和科长级代表参加的确认原产地事务协议会,自11月中旬起对双方往来货物试行原产地认证。
  韩朝决定在适当的时机交换必要的有关贸易投资的法律和规定,以保证双方顺利开展经济合作。
  11日和12日,韩朝在同一地点还举行了第三次海运合作事务接触。双方讨论了船舶运输合作、船舶准运程序、本方船只通过对方海域的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船只进出港和国民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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