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中寻求公平——五论《世界经济发展宣言》(草案)
第3版(国际)专栏:
在竞争中寻求公平
——五论《世界经济发展宣言》(草案)
陈文敬 萨姆尔·雷兹克
《世界经济发展宣言》(草案)指出,“竞争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和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鼓励世界相互依存的国家之间以及社会生产部门之间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反对阻碍贸易和机会均等的垄断,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自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将竞争概念引入经济学以来,“看不见的手”一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自由竞争到垄断,从一般垄断到国家垄断,从打破垄断到寻求公平竞争,这一历史演进过程既揭示出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明显特征,也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对市场行为文明的诉求。
从理论上讲,竞争是绝对的,公平则是相对的。所谓竞争是绝对的,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因为,资本来到世间伊始,就天生具有了增值欲望和强烈的利润最大化冲动。正是这种欲望和冲动,决定了市场竞争无时不在,永不休止。在竞争过程中,弱者和落后遭到淘汰,强者和先进获得发展,包括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体制与制度等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此乃其一。其二,竞争推动了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从手工操作到机械化生产,从电气化到今天的电子信息化,从自然经济、工业经济直至知识经济,都离不开竞争的催生。其三,竞争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尤其是随着贸易和投资壁垒的逐步消除,生产要素更加便利地跨境流动,使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不同的各经济体不仅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成为可能,而且变为现实。当然,受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驱动,盲目滥用资源和掠夺性使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也会破坏资源(主要是不可再生资源),从而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引起严重关注并予规制的行为。其四,竞争促进社会福利增长,而垄断则使福利受损。现在,世界上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则,目的就是通过保护竞争,激活市场,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
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生物进化如此,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当今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呼唤公平竞争,皆因竞争中的不公平行为普遍严重存在,它导致市场失灵、成本增加、效率降低、整体社会福利受损。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此相继做出了努力,把公平竞争作为重要原则贯穿于各有关协议和协定之中,并成为各成员必须承诺共同遵守的纪律。
事实上,公平只是相对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所谓公平是相对的,我们至少可从“形式上公平与实际上公平”的区别中得到一些答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活动和行为往往会约定俗成地形成某些惯例,或通过达成共识而制定出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小到行业内,大到国家间,都有大量的惯例与规则。按照这些惯例或规则行事,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有失公允和公平,尽管这种公允和公平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甚至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平。比如,GATT/WTO制定了一系列协定和协议,各成员均须遵守,应当说形式上是公平的。
如果趁新成员申请加入时对多边规则不甚了解或缺乏相关知识,在协议里写进一些有悖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条款,则有失公允。例如,将业已不再使用的“市场扰乱”概念重新用于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或者一方面承认新成员缺乏“丰富经验”,另一方面又在某些关键之处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偷换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而且还把“严重”二字去掉,从而大大降低发展中成员实施保障措施的门槛;又如,对确定进口与损害或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表述含混,造成使用保障措施的随意性,影响正常贸易的进行。其实,《保障措施协议》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如增加进口之外的因素正在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此类损害不得归因于增加的进口。”凡此种种,都有失公正、公平,也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并非“自然竞争”、“完全竞争”。公平竞争是既承认差别又统一规则、既保护竞争又寻求公平的竞争。这里所体现的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握手,是现实与希冀的结合,是发展与稳定的兼顾,这是社会的进步。
然而,在不公平竞争依然普遍存在的今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尚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进一步加强多边和区域合作、制订和完善竞争政策、消除市场准入歧视、给予内外资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当前,人们对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十分关注,它能否真正成为“发展回合”,还要看各方尤其是发达成员为达成相对“公平”的协议所做的努力。如果“多哈回合”能在农业补贴、反倾销、加强发展中成员执行协议的能力建设等任何一个方面达成共识,也是新一轮谈判的成功和WTO对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做出的新贡献。总之,规则有利于竞争,在竞争中寻求公平,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注:陈文敬为商务部外经贸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萨姆尔·雷兹克为埃及学者、中东国际关系项目总秘书长)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