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好中央储备粮——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军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依法管好中央储备粮
——访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军
本报记者 杜海涛
8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施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粮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将对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产生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军。
问: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既是中央已出台系列粮食政策主要精神的高度提炼与概括,也是实际工作的总结和提高。从1998年起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建,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储粮总公司成立以来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为《条例》的诞生奠定了实践基础。三年来,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拓进取,坚持扎实工作:一是严格管理制度,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存安全。二是积极推进粮食轮换,不断优化地区布局和品种结构。三是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扩大储备规模。五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自觉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和农民利益。目前,中储粮总公司在调控粮食市场供求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地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化,政企分开,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条例》的产生。
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将产生哪些促进作用?
答:《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就中央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了管理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中央储备粮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促进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对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央储备粮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新颁布的《条例》明确界定了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总公司在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对其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规定了惩罚措施。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这一系列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还标志着我国粮食管理的立法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必将推进垂直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中央储备粮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将怎样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
答:中储粮总公司目前承担着管理中央储备粮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大主要任务。当前,我们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抓好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宣传好《条例》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宣传到直属企业、到代储库、到干部员工。通过宣传《条例》,让从事中央储备粮业务的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好职责,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更充分地行使权力,规范自身行为,增强管理中央储备粮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是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加快与《条例》
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企业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内部的决策和监督程序,健全中央储备粮的仓储、轮换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等等。
三是突出加强对代储中央储备粮的管理。要落实《条例》精神,全面建立和完善中心库的监管体制,确保对代储粮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将所有代储粮油置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四是积极开展轮换经营。面向市场,立足产业链、垂直体系两个优势,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向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领域延伸的途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
五是加强垂直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和中央的一系列政策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业务,争取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全面推进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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