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评一方称:来信中“两个问题与事实完全不符”
第14版(读者来信)专栏:
被批评一方称:来信中“两个问题与事实完全不符”
你报2003年8月7日读者来信版刊登了《工程招投标问题多监督管理亟待加强》的来信综述,反映岳阳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我公司认为来信中所说的岳阳县建筑总公司的两个问题与事实完全不符:
1.关于我公司2002年12月发生的一次意外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说法完全是歪曲事实。此次意外事故于2002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发生,经全力抢救,伤者于当日下午1时30分死亡。当时我公司边做善后工作,边向岳阳县安监站、岳阳县建设局、岳阳县人民政府安全办逐级进行电话汇报,文字汇报材料于12月20日分别送达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岳阳县建设局、岳阳县人民政府安全办对我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罚,同时,岳阳市建工局对此次事故也作了详细的调查并会同岳阳县建设局向省建设厅作了详尽汇报。
2.关于我公司长期出卖资质非法牟利之说纯粹是诽谤。我公司系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拥有项目经理62人,有职称的大中专毕业生153人,每年承接的项目不超过20个,大部分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在家等待公司派遣。该信说我公司出卖资质、非法牟利,既不合理,又不符合事实。
望贵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澄清事实,使我公司名誉免受损害。(湖南岳阳县建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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