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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炉火熊熊现如今“热度”不减 南充土炼油厂禁而不绝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七年前炉火熊熊 现如今“热度”不减 南充土炼油厂禁而不绝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七年前炉火熊熊 现如今“热度”不减  南充土炼油厂禁而'...

七年前炉火熊熊 现如今“热度”不减 南充土炼油厂禁而不绝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七年前炉火熊熊 现如今“热度”不减
 南充土炼油厂禁而不绝
  根据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从8月下旬至9月上旬,我随南充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的干警和南充炼油化工总厂、南充炼油厂油气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一道,对南充市境内三区两县一市原有的15家土(小)炼油厂目前状况进行了排查,发现除部分厂已完全拆除、个别厂转产外,南充市辖区内的9家土(小)炼油厂仍在违规生产,其伪劣汽、煤、柴油和润滑油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
  1996年11月4日,人民日报曾以《堵漏防盗真不易》为题,刊登了笔者采写、拍摄的有关南充市境内土炼油厂违规生产的情况。这些年,国家多次明令取缔土(小)炼油厂,但从此次调查情况看,南充市境内的土(小)炼油厂仍禁而不绝。
  产品合格率低劣质油流入市场
  今年上半年,南充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分别发文批复,同意保留南充市境内的6家土(小)炼油厂,并明文规定这些厂必须有限制地进行废油回收,对井场油、落地油、工业废油回收后集中进行脱水、破乳、除砂等工序的预处理,然后将处理后的产品交给南充炼油化工总厂。我们在南充炼油化工总厂了解到,今年以来,这些厂共送来6车基础油,其中仅有一车(约6吨)合格被收购,其余5车则不知去向。在嘉陵区荣华石化厂(图①),一个自称是该厂技术负责人的人告诉我们,该厂已连续生产了11年,其汽油收率为1%,柴油收率为20%,润滑油收率为70%左右。川中油气矿在蓬溪、胜观、世阳、一立等5个地方都给他们分有油井,他们现有的3座土炼油炉已不够用,准备下一步再扩建2座。在一低洼处,我们见到了这个厂生产的放置在露天的润滑油(图②)。据该负责人透露,这种油不愁销路。
  生产场地隐蔽设施破旧不堪
  这些土(小)炼油厂大都建在山坳处,让人很难察觉。在西充县多扶镇扶君乡,我们在一山坡下见到一座土炼油厂。据当地百姓讲,10多天前,该厂老板盗卖的3.5吨原油被当地工商部门收缴。可该厂至今仍在无照非法炼油。厂里4个储油罐锈迹斑斑(图③)。这样的储油罐即使合格的石化产品装进去也要变质。问民工原料从何而来,他们回答是在晚上用桶进行交易,很显然是在用盗卖的原油。在顺庆区共兴镇金盛废油再生加工厂,我们看到一个破烂的储油池里存放着原油(图④)。该厂和南部县定水镇废油回收处理厂一样,都备有拉运原油的罐车。阆中市七里镇废油回收处理厂的6座小炼油炉破烂不堪(图⑤)。据该厂负责人讲,他们采用天然气作燃料,每炼一炉油大约为5天时间,如全年满负荷运行,加工量可达3000吨。问及其产品去向,该负责人答交给南充炼油化工总厂。“如你厂产品不合格炼化总厂不收咋办?”该负责人说可以再加工。问及成本如何计算,该负责人不再言语。
  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引发事故
  我们一行人在自称是南充炼油厂炼油分厂的西充晋兴镇废油回收加工厂看到,那里刚炼完一炉油。为避免在炉内清焦的民工中毒,该厂负责人让人在卧式炉体的入孔处安了一个落地电扇,算是通风设施(图⑥)。在南部县定水镇废油回收处理厂,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厂刚通过压力容器和消防设施检验。我们找了半天,也不见一个消防器材。该厂负责人拨开一丛杂草,4个灭火器(图⑦)才露了出来。可随行的公安干警一检查,所有灭火器都是空壳,没装任何消防剂。而该负责人还介绍,他们厂由于油源少只能间断生产,但所生产的煤油质量可以超过南充炼油化工总厂。我问如何检验煤油质量,该负责人答道,用火点,点燃了的就是汽油,点不燃的就是煤油,令人啼笑皆非。
  (四川南充炼油厂 袁龙)
编者的话
  1996年11月4日,本版刊登了读者袁龙拍摄的一组题为《堵漏防盗真不易》的图片,反映大西南唯一的国有炼油厂——四川南充炼油厂因原油被土炼油厂偷盗截留一度被迫停产,厂周围10余个土炼油厂却炉火熊熊的问题。随后又刊登了本报记者的追踪报道《土炼油厂应坚决取缔》,进一步揭露了这些土炼油厂非法炼油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时隔7年,读者袁龙再次拍摄的画面令人触目惊心:南充一些土(小)炼油厂仍在违法违规生产,其伪劣产品仍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
  1999年5月,国务院曾专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部委、直属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明确要求,在1999年7月31日前,对没有采矿许可证的采油场点、各类土法炼油设施和场点一律予以取缔;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必须关闭。对非法采油、土法炼油、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的小炼油厂以及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小炼油厂,逾期未按要求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2002年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精神,又制定了《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规定取缔所有用于土法炼油的生产、存贮场点以及土炼油及其原料交易活动和为土炼油制造设备活动。取缔土炼油场点的具体标准是:熄灭火源,没收燃料;抽取全部原油、成品油并予以没收;对贮油罐、箱、桶及炼油炉就地作出炸毁等破坏性处理;没收运油车辆,拆除工棚等。
  国家三令五申叫停,一些地方的土(小)炼油厂却禁而不绝。为何一些人敢置国家禁令于不顾?为何有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何失职的有关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没被追究责任?究其原因,恐怕不是地方利益和个人私利在作祟,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
  这样的状况究竟还要持续多久,禁令何时能落实?我们拭目以待。(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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