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不能破坏生态 内蒙古部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待加强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专栏:
修路不能破坏生态
内蒙古部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待加强
本报讯 记者刘毅报道:内蒙古部分公路建设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造成或加剧了项目所在地区草原破坏、土地沙化以及水土流失现象。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交通厅加强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据调查,内蒙古乌盟、赤峰市等地区的80多个公路建设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长度达到数千公里。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违法工程进行核查,责令业主依法补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
国家环保总局还要求,尽快对这些公路建设项目沿线取、弃土场和施工遗迹路段的环境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已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限期整改补救,并接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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