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 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决定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三月五日在京召开
第1版(要闻)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
吴邦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决定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三月五日在京召开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1、12、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3部法律和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泰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确认何锦龙、刘和平的代表资格有效。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满生、鄢良钟的代表资格终止。现在十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77人。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鉴于苏宁同志已另有任用,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苏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