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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开放水平 原则上允许外资有条件参与人才中介服务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 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开放水平 原则上允许外资有条件参与人才中介服务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 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开放水平 原则上允许外资有条件参与人才中介服务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
  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开放水平
  原则上允许外资有条件参与人才中介服务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盛若蔚报道:由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于近日出台。据悉,这一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才市场的开放水平,加快人才市场发展,完善人才市场法规体系。
  据了解,人事部在2001年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已原则上允许外资以合资的方式有条件地参与我国人才中介服务。为顺利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建立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三部门此次制定《暂行规定》作为《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配套法规,专门用于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
  《暂行规定》对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符合条件、需提供材料,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审批程序,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可申请开展的人才中介业务、对人才招聘的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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