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选民监督代表
第16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有感而发
让选民监督代表
石国胜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这一点已经得到广泛实行。然而,作为人大组成主体的人大代表,该由谁来监督呢?
平常都是代表监督别人,代表还需要被监督吗?当然要,人大代表不但需要被监督,而且需要实实在在的监督。监督的主体,主要应当是选举代表的选区选民。
选民选出代表为的是什么,为的是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反映自身的愿望和需求,并为自己代言。可是,现在仍有那么一些代表,基本上还是处于“挂名”状态,开会不来,视察不去,基本不发言。这样的代表当然是不称职的代表,无法让选民满意。
如何使代表得到有效的监督,使其有履行职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定期向选民述职无疑是个好办法。向选民述职,与选举自己的选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接受选民的监督,在这种环境下,能让代表产生危机感,督促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作为代表,则应该有一种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选民为什么要选举自己,选民有哪些希望和要求,都应该了然于胸,并在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去服务选民。否则,难以面对选举自己的选民。
对于那些“挂名代表”、“荣誉代表”,选民完全可以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罢免!我们相信,只要切实把对代表的监督抓好了,我们的代表工作就能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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