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对建筑业做出规定 拖欠民工工资者不得参加招标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乌鲁木齐对建筑业做出规定
拖欠民工工资者不得参加招标
本报乌鲁木齐10月7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对建筑行业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凡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企业将不得参加工程招标;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聚众上访等事件的,将对企业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同时,乌鲁木齐市建委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行业将实施“五不准”制度:企业不能申报优秀企业评审;企业资质两年内不予升级;相关项目经理两年内不能升级,当年年检(初审)不能合格;所在工程不能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优秀企业家。
近几年,乌鲁木齐市一些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仅去年底到今年春节前,市建委就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113起,查处并协调解决107起,为民工落实拖欠工资额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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