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收费将不再出台实施细则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银行服务收费将不再出台实施细则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表示,2003年6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3年10月1日如期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将改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以通知的形式就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予以发布。
据了解,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此外,由于国内银行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银行竞争还不充分,为防止商业银行对其他未知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损害居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办法》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银行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对广大居民和企业的影响程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