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出口竞争力 促进贸易便利化 出口收汇核销10月1日起实行分类管理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
增强出口竞争力 促进贸易便利化
出口收汇核销10月1日起实行分类管理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贯彻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全面地规定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程序。
根据《办法》中的原则性规定,《细则》明确了对出口企业的收汇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条件、核销方式等。外汇局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结果、国际收支申报、出口贸易方式、收汇方式等相关情况,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主要采取三种核销管理方式:在保留原逐笔核销方式基础上,新增了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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