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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亮相江苏 春兰等六家知名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2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公司律师亮相江苏 春兰等六家知名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企业新事 公司律师亮相江苏  春兰等六家知名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

公司律师亮相江苏 春兰等六家知名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企业新事

公司律师亮相江苏
 春兰等六家知名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本报讯 金伟清、冯斌等17名律师被春兰(集团)公司等6家知名企业选定,成为全国首批公司律师。这6家试点企业是春兰(集团)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中大集团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尔胜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的省份之一。律师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拥有明确的职责权利,既熟悉法律,又熟悉公司事务,可预先降低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有效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
  据介绍,春兰集团近年来积极借鉴GE等国际大公司的经验,已在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集团总部设一名法律副总裁,分管法律事务工作;集团下设法务处,具体实施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法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集团所属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法务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法务处的指导和管理。春兰还制定了《法律事务工作条例》,全面建立了以“事前有效防范、事后迅速救济”为目标的重点法务工作动态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使各级法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案件管理、合同审查、外聘律师管理有序。近年来,春兰涉讼或非讼案件逐年大幅下降,法律事务机制已在春兰基本建成。(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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