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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加强管理 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加强管理 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广电总'...

加强管理 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加强管理 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向兵报道: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从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管理。为此,广电总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问:在当前各类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广电总局为什么要颁布有关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总局令?
  答:国家广电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对广播电视媒体播放广告的管理,曾先后出台了一些文件,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提出过明确要求。但是,目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一些电台、电视台广告播放时间长、影视剧中插播广告多等。广电总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总局令的形式制定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迄今为止关于广播电视播放广告的效力最高、规定最完整的专门的管理办法。
  问:目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有哪些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并制约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广告有了长足的发展,去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的营业总额达到了252.93亿元,占全国广告营业总额的28%。但在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广告在播放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播放电视剧的中间无限制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治疗痔疮、脚气等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在转播中央电视台等其他电视台的节目时大量插播自己的广告等。还有一些广告内容低俗,格调不高。
  问:《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在内容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二是规定广告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维护国家尊严,尊重祖国传统文化;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健康文明,尊重科学等。三是规定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尊重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四是规定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五是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播放一定的公益广告。
  问:针对目前老百姓反映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的突出问题,《办法》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目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广告播放时间长、影视剧中插播广告多、在就餐时间播放令人反感的广告等。广电总局对这些问题作了认真调查研究,并适当吸收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时间比例、影视剧中插播广告等要求作了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一是严格限制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总量。《办法》规定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二是严格限制在影视剧中插播广告,禁止在黄金时间播放的影视剧中插播广告。三是禁止在就餐时间播放“倒胃口”的广告。
  问:《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总量、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是否会对广播电视行业的收入造成影响?
  答:《办法》的颁布及实施,有利于指导和帮助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品牌和形象,进一步赢得群众的欢迎,进一步赢得广告主的欢迎,也会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广告的含金量。
  问:广电行政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答: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建立对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信息反馈、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和各播出机构都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电总局的投诉电话为010—86091111,电子信箱是ggjd@chinasar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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