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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信件寄递业务应受何处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非法经营信件寄递业务应受何处罚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非法经营信件寄递业务应受何处罚   问:非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将受何种处罚?   '...

非法经营信件寄递业务应受何处罚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非法经营信件寄递业务应受何处罚
  问:非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将受何种处罚?
  海南 江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0条规定,对非法经营信件寄递业务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连同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行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另外,根据地方性邮政法规规章的授权,邮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监管。
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 任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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