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将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张晓松)从现在起到2008年,国家将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以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和市场经济秩序。
日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根据这一工作意见,国家将重点在经济生活领域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到2008年实现以下目标: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恪守;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严格遵诺守信,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显著提高;大多数企业和交易中的法人、自然人在市场行为中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诚信原则、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维权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为此,国家将在政府公务员中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强其法制观念,在行业协会中通过制订行规行约提高其自律水平,在中介机构中通过制定诚信标准规范其行为,在生产经营性企业中加强商德、商誉宣传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在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同时广泛开展社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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