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内抓好五项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内抓好五项工作
本报北京9月24日讯 记者夏长勇报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主要目标,今年要下大力再继续削减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年内要着重抓好五项工作。这是今天在京召开的国务院65个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玉赋在会上透露,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全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这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全面清理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已取消和调整了1300项审批项目。今年这一工作要继续推进,年内要着重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处理。要下力气再削减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调整,对本部门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分析排查,积极配合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拟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应该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交出去。
二是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对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的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衔接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的处理,切实搞好改革的上下衔接和协调。
三是加强和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还需继续监管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防止出现管理上的脱节。机构改革中管理职能作了调整或重新划分的,要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这个部门就应承担有关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保留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加强监督制约的措施和办法。
四是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审批职能划出的部门,要对划出事项的相关审批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审批职能划入或职能转变的部门,要结合新的“三定”方案,明确职能调整所涉及的审批项目的认定,搞好已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相关后续工作。
五是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要与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管理监督以及实行政务公开和发展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相结合,从整体上把握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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