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的集体林木也犯法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的集体林木也犯法
王玉信
导读:我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山娃正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受到制裁。当前国家三令五申退耕还林,而有些地区毁坏树木的情况还很严重,直接造成环境恶化。另外,该案也提醒农民:走发家致富奔小康之路一定要守法!
1998年,河南省西峡县农民李山娃为了种香菇,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的林木50亩。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山娃辩称砍自己自留山上的树木种香菇不属犯法,是一条致富之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管理的集体森林,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伐森林罪。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