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凡的境界——记北京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刘立柱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寻找身边的肖玉泉
不平凡的境界
——记北京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刘立柱
王素琪
说起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让当事双方满意而来,满意而去确实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它是一个原则性、法规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它要求执法者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关的亲民意识灵活运用到当事人上,既要体现执法,又要有人文关爱。
有着22年警龄的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队事故办案民警刘立柱,就是一个这样的人。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依法办案,工作有热情,接待用温情,裁决讲事实,调解讲方法,处理讲原则,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8月12日,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关某带着300元人民币和一封表扬信来到北京朝阳呼家楼交通队队长的办公室里,专程表扬刘立柱警官,将昔日借刘警官的300元钱归还,并说出事情的缘由。
原来,10天前,关某驾车来到城市宾馆北侧时,将一位50岁的女士碰了。该女士感觉没什么事,就让关某走了。10来天后,这位女士伤势不见好,就报了案。刘立柱了解情况后,就通知关某调解。在刘立柱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关某赔给该女士1300元。由于关某身上只带了1000元,刘立柱主动为关某垫付了300元。关某激动地说:“虽然事故是我负责任,但处理完之后我却非常高兴。我今后将杜绝违章,以不发生事故来回报刘警官。”
群众利益无小事,刘立柱在处理事故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7月份的一天,刘立柱当班时,两位骑车人来报案。经询问,事故是由一名骑车人在违章超车时,将另一名骑车的老同志剐倒摔伤。刘立柱了解到,骑车撞人者是刚来京打工者,这名打工者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并同意赔偿受伤者100元损失。由于打工者分文没有,为了让受伤者的损失得到合法的理赔,刘立柱查验了骑车人的身份证明后,带着双方当事人,走街串巷来到打工者的单位,由打工者向单位同事借了100元,还给了受伤人。几日后,这名受伤人专门为这事打电话给队领导要求表扬刘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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