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放贷需慎重
第12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人:杜文娟 涂晓
正盛 瑞社
导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可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让人感到费解的地方在于,为什么一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骗过市县两级农行领导的考察获取高达65万元的贷款,其中的原因还需银行单位仔细反思!
杨风财,河南省封丘县人,小学文化。1992年他开办了一个名为封丘县肠衣厂和封丘县肠衣有限公司的家庭作坊式加工厂,其中肠衣厂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杨风财打起了贷款诈骗的主意。为了得到巨款,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杨风财向河南省封丘县农行提供虚假《封丘县肠衣厂扩大再生产项目申请扶持资金可行性报告》、《封丘县肠衣厂扩大规模贷款申请报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又借用本村海某的厂房厂地,骗过市县银行考察。之后用虚假的担保从封丘县农业银行骗取流动资金专项贷款65万元,并未用于生产经营。
日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定杨风财犯贷款诈骗罪,判刑14年,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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