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广场”“花园”不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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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广场”“花园”不乱叫
据新华社天津12月25日电(嵇哲、杨仲义)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规定,居民区、写字楼、商住楼及其他商贸建筑等如用“广场”命名,必须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并要有一个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或虽占地不足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但有一个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设有花园的居民区,可用“花园”命名。没有花园的居民区如用花园命名,其花木、绿地占地面积之和必须在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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