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细化维权法规
第15版(国内政治专页)专栏:维权在行动
北京 细化维权法规
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中,不仅对《工会法》内容进行了相关细化和延伸,而且针对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就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的监督权和参与权等多个方面作了操作性很强的规定。
近几年来,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北京市总工会审时度势,强调协调劳动关系应成为工会履行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快了相关机制的建设。目前,市一级和11个区县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办案的机制已初步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也取得富有成效的进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覆盖职工分别达到了15848家和214万人,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90%以上。
“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就是对职工利益的维护,就是服务大局。”北京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成为各级工会共同锁定的工作重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办案的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凡是与职工劳动权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各级工会组织都会排除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积极参与协调、推动、监督,促其尽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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