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该由谁来管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让座”该由谁来管
石国胜
据报载,日前,山西太原一公交车司机,因为车上乘客没人愿意为老年人让座,一气之下将车熄火“罢运”:今天要是没人让座,车就不开了!这一招立竿见影,马上有人让座了。
联想到另一件事:一位孕妇,因车票紧张而只买到了卧铺车厢上铺的火车票。由于腆着大肚子实在不方便,她想在车厢内找人换下铺,连找几个人,都被冷面拒绝。无奈,她只好艰难地上下那高高的上铺……
性质相似的两件事情,截然相反的两个结果。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公交车司机行使了一点点强制的力量,促使乘客让座;而火车上没有人像公交车司机那样的人站出来为孕妇协调。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虽然“让座”等公众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属于人的一种自觉和自律,但是,当公众的公德意识和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觉规范的时候,我们究竟需不需要用一定的“外力”,来保障文明的延续和维护弱者的权益?
只要看看那些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座长期为身强力壮者所把持,以及与此相类似的,在许多公共场合,老弱病残孕等困难群体的正当权益和本应享受到的相关优待、照顾往往得不到保证的情况,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然而,行使这种“外力”的主体应该是谁呢?当然不可能是执法者,也不可能再专门成立一支队伍。最现实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维护广大公众利益的公共管理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地履行对社会的相关文明公德行为进行督促和规范的职责,以促成文明之风的早日形成。如前面所提的火车孕妇事件,作为列车员就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对此进行提醒和协调。
让座是“小事”,折射出的却是关乎城市和大众文明程度的大问题。适逢第一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到来之际,“让座”风波也给我们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公民道德的养成,不但靠公民自觉,也靠有关人员的敦促、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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