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 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
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坚决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2004年一季度地方各级政府一律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已经公布在“两节”期间准备出台的调价项目要适当推迟执行,努力保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铁路、民航、公路等客票价格的监管。所有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在规定票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变相提高票价水平。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汽油、柴油、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商品投放力度,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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