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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访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范晓光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开创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访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范晓光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开创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 ——访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开创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访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范晓光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开创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
——访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范晓光
本报记者 苏银成
  在9月20日第三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前夕,记者就当前国防教育形势和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全面开创我国国防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专访了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范晓光。
  记者:当前全国国防教育总的形势怎么样?
  范晓光:近年来,全国国防教育工作总的形势很好。县级以上国防教育办公室初步形成了体系,国防教育法规制度日趋健全,国防教育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扎实有效,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许多地区在领导干部中兴起了“国防热”,在学生中兴起了“爱国热”,在适龄青年中兴起了“参军热”,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兴起了“尚武热”,在人民群众中兴起了“拥军热”,有力地推动了国防动员、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工作的落实。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认为国防教育是国家的事、是军队的事,与地方单位、与个人家庭的关系不大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记者:今后我国国防教育怎样进一步贯彻“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范晓光: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抓住重点就可以推动全局。国防教育的原则之一就是“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一是抓“关键”,突出搞好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领导干部的国防观念强不强,对加强国防建设、搞好国防教育至关重要。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关键”。二是打“基础”,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国防素质是百年大计。三是强“骨干”,大力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强化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意识,既可以出战斗力,又可以出生产力。我们在抓好重点对象的同时,还要抓好人民群众的国防教育。要根据各阶层广大群众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拓展教育渠道,提高教育效果,使国防教育真正延伸到各行业,覆盖到全社会。
  记者: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国防教育要搞得有声有色,必须抓好教育活动。在这方面,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有什么要求?
  范晓光: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深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是进行国防教育的有效载体。今后要本着服务中心、切合实际、生动活泼、潜移默化的原则,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项国防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生动性和实效性。一要组织好法定的国防教育日活动,充分发挥教育载体的功能,认真组织每年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努力在全国上下形成阶段性的国防教育高潮。二要结合形势变化、重大事件、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结合军事演习、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训练、练兵等有利时机开展活动,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三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开展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特色性。要充分利用在当地发生的国耻、国难事件,充分利用在当地发生的重要战役战斗、革命遗址和英雄人物事迹,充分利用当地所处的边防、海防、战略要地和人文景观等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
  记者:现在我国已经颁布了《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在全民教育中怎样抓好法规落实,做到依法施教?
  范晓光:《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全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总结了多年来各地开展国防教育的成功经验,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国防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是我们开展国防教育的法律依据。我们要认真按照国防教育法规的要求,依法组织国防教育工作。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对《国防教育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国防教育工作依法实施。对国防教育法规落实好的单位要表彰奖励,对不落实的单位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惩处,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国防教育法规,自觉履行国防教育义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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