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学习'...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是否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参与勤工俭学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西大余县 钟小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是: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按收入20%部分的费用后,再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2万—5万元的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