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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醒:公民“打洋工”要谨慎 赴马来西亚等5国劳务应特别注意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1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商务部提醒:公民“打洋工”要谨慎 赴马来西亚等5国劳务应特别注意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商务部提醒:公民“打洋工”要谨慎  赴马来西亚等5国劳务应'...

商务部提醒:公民“打洋工”要谨慎 赴马来西亚等5国劳务应特别注意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商务部提醒:公民“打洋工”要谨慎
 赴马来西亚等5国劳务应特别注意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商务部发出特别警示,提醒我国公民注意:出国劳务应选择经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并请其出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使馆对劳务项目的确认函;在未取得有关国家工作准证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出国,以免上当受骗;不要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出国劳务。商务部提醒我国公民赴下列国家劳务须特别注意:
  一、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普通劳务市场尚未向我开放,除经中马两国政府批准的双边合作项目外,其他形式的在马务劳均属非法。
  二、阿联酋:赴阿联酋劳务,必须要有工作准证。除从事建筑承包及其修缮项目外,均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办理相应的学历公证和认证手续。
  三、柬埔寨:柬埔寨企业引进外劳必须向柬劳工部申办劳工证。柬只输入本国缺乏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何企业雇佣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0%。
  四、纳米比亚:为规范纳米比亚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我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成立了对纳劳务合作业务协调小组,并采用统一的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格式。
  五、蒙古:目前不少蒙古企业经营状况较差,资金紧缺,对外籍劳务的需求不大,且拖欠合同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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