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保险公司可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
保险公司可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
本报北京9月17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增强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保险公司外汇偿付能力,经商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允许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
据悉,目前境内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主要用于商业银行存款,资金流动性工具较为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外汇偿付能力。2002年6月以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币同业拆借中介业务,为境内具有外汇拆借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能够较好地满足金融机构调剂外汇头寸的需要。因此,在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管理要求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外汇局发布了通知。
据了解,保险公司办理的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其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拆入资金总额和拆出资金总额均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50%。单笔拆入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10%,单笔拆出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外汇资本金的15%。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